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党委书记岗位职责
1.作为学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,主持学院党建全面工作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,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。
2.制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确保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、决议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。
3.落实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,支持行政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4.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“一岗双责”要求,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,保证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。
5.落实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、党管意识形态等要求,负责支部书记培养、教育和管理工作,做好党员教育、培养、发展和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学院二级理论中心组学习。
6.负责学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,协助学校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推荐、考察工作。
7.定期分析、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,研究意识形态、师德师风、政风教风学风建设,对学院师生舆情和网络舆情进行监管和指导,把好人事、教学、科研、进修访问、人才培养等工作政治关。
8.领导本单位工会、妇委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。指导学院党支部建设,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。
9.开展教职工党课、教育思想大讨论、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,促进教职工思想解放和工作创新。
10.负责学院保密、宣传、统战工作、安全稳定工作、扶贫工作。
11.接受并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院长岗位职责
1.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主持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学科、人事和管理等行政工作。
2.负责组织拟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细则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提出具体改革措施。检查贯彻执行情况,保障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3.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。
4.负责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。
5.负责统筹学院学科建设,组织拟定专业发展规划,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,组织新设专业和专业建设项目的论证、申报,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。统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,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。统筹学院科研工作,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,组织学院有关人员,做好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,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。
6.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;负责学院教师的培养和管理;负责学院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、培养和管理;负责统筹学院各教研室(实验室、实训室)工作。
7.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聘任、人事变动、岗位变动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考核及有关评优、奖惩工作;配合学院党委完成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8.负责学生的培养、教育、管理、招生就业、学位授予等工作。
9.主持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,包括网络安全管理、课程资源建设等。
10.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及经费预算及签批工作,对日常经费的支出使用进行管理。
11.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、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,配合学院党委做好稳定、保密等工作。
12.接受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副院长(教学)岗位职责
1.对院长负责,分管学院教学工作(研究生专业教学除外)。
2.负责教学管理工作、教育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集体备课、教学档案管理、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等工作,保障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。
3.协助院长制订发展规划、课程建设规划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计划,并督促其实施完成。
4.负责本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及管理,对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运行情况进行监控、检查、评价,负责对任课教师的管理、考核及奖励工作,强化教学与学风的良性互动。
5.负责教材选用工作,落实教材选用工作要求,做好选用教材的审核把关,保证选用教材质量。负责参加教材教师的遴选和推荐工作。
6.负责组织命审题、试题库建设、考试安排等考试工作,负责对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、考后分析等工作。
7.负责与各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、建设和管理工作,组织学生的教学实践、实习、实训活动。对课程设计、学生学业考核评价、床边教学、科室轮转、毕业考核等重点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,保证人才培养质量。
8.负责组织教育教学力量,加强专业、课程、教研室(中心)、教学团队、教学成果等建设,培育标杆教研室(中心)、教学名师、优秀教师、教学新秀等。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要求,加强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。
9.负责对各专业各班级课程表的排定、配备授课教师、教学工作量核定等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。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、教师业绩档案和教学管理档案以及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。管理教学文件和资料,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档案。
10.负责落实基层教学组织、教学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,理顺关系,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。
11.完成学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安排的其它事务性工作。
长春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副院长(科研)岗位职责
1.对院长负责,分管学院科研工作、学科建设、学位与研究生培养、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。
2.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科研工作的决定、指示精神,执行学校科研工作发展战略、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。
3.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发展建设规划、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计划,统筹科研和学科各级各类实验平台(实验室)建设、运行与管理,推动学院科研资源优化配置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工作。
4.协助学校对本院科研项目进行组织策划、申报、实施,检查、验收和成果申报等全链条管理工作,协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、科研平台和科研基地与科研处、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,解决科研工作中的相关问题。
5.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产学研合作工作,协助院长制定本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件。
6.负责本院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与认定,协助学校进行评优评先、职称评审、博导评聘、人才和专家选拔和推荐、青年科学家培养和科研团队组建等工作,以及科研助理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7.负责学院学术交流、科普活动的计划、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,协助学校负责科研保密、学术治理和科研诚信、科技信息、科技统计、科研档案等相关工作。
8.协助学科带头人规划学科发展,制定学科科学研究、发展和学科人才培养规划。负责学位点的申报、调整、建设及管理工作。
9.协助院长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论证与落实工作,包括导师的遴选、转聘、培训、考核及队伍建设工作,以及教学检查、教学研究、教学评估、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、教学计划的实施与落实。
10.负责组织和落实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,包括入学复试、预开题与开题、中期考核、毕业考核、预答辩及学位答辩等工作。
11.负责学院研究生专业实习基地的联络、建设和管理工作,负责组织研究生的教学实践、实习活动。
12.完成学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安排的其它事务性工作。
13.对接科研处、研究生院(学科建设办公室)等职能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。